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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安保工作总结

警察安保工作总结范文

时间:2024-02-02 作者:芙蓉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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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安保工作总结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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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安保工作总结范文(篇1)

农民工工资保障措施

I.严格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四项基本措施:

1.建立全面监控与重点监控相结合的工资支付监控体系。列为重点监测对象的,应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工资支付情况:建立建设单位工资支付信息网络,完善监测手段。

2.就是实行工资保障金制度,建设单位缴纳一定的工资保障金,保证农民工工资不因单位资金状况而拖欠。

3.一是落实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规范建设单位的劳动和工资支付行为。 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行动计划。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第二,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工资,我公司采取了多项保障措施。

1.我公司各相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让农民工有收入,也促进了建筑企业的发展。为了保证工人的工资得到保障,我公司专门成立了农民工调查组。 专项查处农民工拖欠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公司将予以严厉处罚,确保“项目清工资、清工资”,绝不欠农民一分钱。

2.我公司外来务工人员设立了绿色通道和意见箱。农民工有意见或有问题可直接到公司找相关单位,照顾、解决问题。

3.确保工资按月发放,要求建设单位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

4.我公司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即用人单位负责

证明公司不能提供工资的证据视为拖欠工资,解决农民工索要工资时“举证难”的问题。在当前农民工讨工资难的环境下,对农民工来说,这是一种方便的行政措施。

三、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定,切实解决问题建筑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我司要求,我公司承诺:绝不会有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

1。 建设单位与所有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2. 开立专户,由公司财务人员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3. 根据工程进度计划,让建设单位制定农民工工资支付表。

4. 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纳入项目经理部获得的各项考核指标进行统一考核。

5. 严格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上级部门将无条件予以处罚。 特此承诺

湖南瑞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1年6月30日

警察安保工作总结范文(篇2)

公安局安保工作总结

近几年,社会治安问题日益突出,全国各地公安局面临的安保压力越来越大。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公安局不断加强安保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我局安保工作的总结向大家汇报。

首先,我局注重安保工作的科学规划。我们深入分析了社会治安形势,结合犯罪数据和趋势,制定了全面、系统的安保计划。在制定计划过程中,我们充分考虑到了各地的特点和需求,因地制宜地提出解决方案。同时,我们还加强了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形成了多部门协同作战的局面,为安保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其次,我局努力提高安保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我们采取了多种培训措施,包括组织专业培训班、开展实践演练和定期进行业务考核等。通过这些举措,我们大幅度提升了安保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此外,我们还注重培养习惯思维,提高警察职业道德和素质,确保他们能够严守纪律、敬业奉献,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再次,我局加大了科技装备的投入。我们认识到科技在安保工作中的重要性,因此积极引进了一系列先进的安防设备,如智能监控系统、人脸识别系统和无线通信设备等。这些设备的使用极大提高了我们的监控范围和反应速度,有效地预防和打击了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同时,我们还不断推动科技创新,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探索出更先进的科技手段来应对新型犯罪挑战。

此外,我局注重宣传引导,增强了社会的安全意识。我们通过多种渠道,如新闻媒体、网络直播等,向社会传播安全知识和预防措施。我们还积极组织宣传活动,如安全教育讲座、公安开放日等,增强群众对公安工作的认同感和信任度。通过这些宣传引导工作,我们培育了一种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氛围,使社会各界更加关注犯罪现象,积极参与到安保工作中来。

最后,我局积极开展与群众的互动和沟通。我们设立了信息举报电话和网站,接受公众的举报和建议,并及时跟进解决问题。我们还定期召开安保工作座谈会,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参与其中,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共同商讨将来的安保工作重点和方向。通过这些互动和沟通,我们增强了与群众的关系,获得了广大民众的支持和参与,共同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总而言之,公安局安保工作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但我局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取得了一定的成绩。通过科学规划、提高人员素质、投入科技装备、加强宣传引导和与群众的互动沟通等措施,我们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当然,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仍然面临着各种新的挑战和难题。我局将坚持总结经验、不断创新,为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幸福做出更大的贡献。

警察安保工作总结范文(篇3)

关于农民工工资保障机制的汇报

为更好地保障辖区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我区XX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几年来加大力度完善相关保障机制方面,针对农民工开展的各项工作及取得的成果报告如下:

I.健全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督促机制。 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每月对辖区内各行业进行抽查,要求各类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的劳动关系。 XX年共巡查XX户,涉及劳动者XX人,其中农民工XX人,均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二是完善农民工拖欠工资绿色通道机制。 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抽查中发布联系方式,加强与农民工的联系。打开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维权投诉举报电话,第一时间了解农民工拖欠工资的投诉情况。 XX年接待XX人,其中农民工XX人;处理XX宗投诉,其中外来务工人员XX人;帮助农民工追回工资和存款20万元以上。

三是完善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政策宣传机制。 通过多种宣传方式,向农民工宣传劳动就业、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和劳动保障监督等政策法规。 XX年,我劳动保障部门走上街头,向农民工发放劳动法规宣传资料1万余份,组织开展劳动法规培训班。很多人。

四、完善专项检查机制,确保农民工工资足额发放。 XX月XX月至XX月底,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区住建局、区公安局、区工商局、区总工会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小组,成立XX市。 XX区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协调组。对农民工集中的行业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进行上门检查,对拖欠工资严重、拒不整改的企业,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确保农民工工人可以在家里拿回他们的工资过年。 XX年底至XX年底,对用人单位XX户的检查涉及XX人,其中XX人为农民工,98%的农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没有发现拖欠农民工的工资。

V.问题与难点

(1)劳动保障监督覆盖面不够。 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体私营企业数量日益增多,分布较为分散,几乎覆盖了区域的每一个角落。加之部分劳动者法律意识缺失,投诉不及时,劳动保障监督执法仍存在盲区和盲区。

(2)劳动监察员不足。 目前,我区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1个,人员××。根据××年人口普查数据,××区常住人口1万余人。多户人家。定期执法检查难度很大。人员配置远远不能适应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难以对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管。

(3)监管劳动保障执法力度不强。 由于法律法规没有赋予劳动部门强制执行的手段,仅限于限期整改。只有不改正的,才能进行行政处罚。如果不支付罚款,只能由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过程复杂耗时,难以及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警察安保工作总结范文(篇4)

粤政办发[2005]16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岳阳市建设工程资金支付和农民工工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岳阳市政府 来源:岳阳市政府:2006年12月4日

岳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曲园管理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区、市、中央、省机关各市各单位:

《岳阳市建设领域工程资金支付和农民工工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四十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守并实施。

2005年12月7日

岳阳市建设工程项目资金和农民工工资

支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文章1 为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切实管理和防止拖欠建设款和扣押农民工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务院办公厅”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78号)建立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保障基金制度”(乡老社政字[2004]36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这些措施是为了调制。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和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资金支付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动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规划、国土、房地产、金融、监管、审计、公安、司法、工商、人民银行、银监、交通、水利、电力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发展改革、规划、建设等项目审批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审查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包括后续资金)、筹集方式、以及建设单位是否存在拖欠工程款等情况。建设资金未落实或项目资金拖欠未清偿的,不予立项。第五条 建设合同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在签订工程建设合同时,建设单位应当提交工程款支付保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进行。有效期截止期限为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缴纳除工程质量保证费外的全部工程结算资金之日起30日至180日;企业还应提交合同履约担保书。否则,视为建设资金未落实。此外,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提交承包方的付款保证书。

第六条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工程款或者拖欠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逾期拒不支付,又不签订、不履行还款协议的对债权企业,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办理其开发资质及相关资质审批手续;工商部门不得批准其投资设立新企业和项目开发公司;建设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房地产主管部门不予办理预售许可和产权登记手续。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要求承包企业以资金施工。企业确需用资金进行建设的,应在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列明所需带入的资金数额。 、还款方式、利息、期限等。

第八条建设部门应当严格审查工程招投标备案和施工合同备案审查,严格审查合同价格、支付方式等内容。施工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企业可以减缓施工进度或者暂停施工,并要求施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工程款。

第九条企业必须与依法招用的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经劳动部门认证。

第十条我市所有从事各类工程建设的企业,必须开立劳动部门指定的农民工工资保障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以下简称“银行”)。 “专户”)与劳动部门、企业、开户银行签订《岳阳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三方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 ),明确各自职责,确保专户内资金专用于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

第十一条根据劳动部门认证的劳动合同和身份证件,开户银行及时为农民工开立个人工资存折或工资卡;工资支付清单,将支付的工资按月通过专用账户转入农民工个人工资存折或工资卡(每月至少支付一次)。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在申请施工许可证前,必须将首付保证金存入承包企业的专户。首付款保证金标准为:工期小于6个月的工程造价的15%;工程总造价和工期由建设部门批准,并报劳动部门备案。申请施工许可证时,施工单位必须提供缴纳保证金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否则,将不发给施工许可证。

第十三条项目开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前三年在项目中实际发生的农民工工资总额,每三个月向专户缴纳一次后续工资保障金。个月。

施工单位应向劳动建设部门报告因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而增加的工程造价,并告知施工单位按工程量的15%支付农民工工资保障。增加了项目成本。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及时将建设单位缴纳的后续保障金和增加预算后应缴纳的保障金报劳动建设部门备案。造成停工损失的,由建设单位承担。企业不得以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第十五条 专项账户余额低于前两个月农民工工资总额时,开户行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企业和劳动部门。企业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建设单位缴纳后续保障金。建设单位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未将后续保障金存入企业专户的,企业应安排自有资金及时足额缴纳。及时弥补或拒绝弥补。

第十六条工程竣工后,企业应当将专户和账户余额保存半年,并在施工现场或新闻媒体上公示工资支付情况。期满后,可向劳动部门提出退税申请。经劳动部门核实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后,可办理专户结账手续;拖欠农民工工资需要用保障金支付的,应将所需资金划拨给劳动部门设立的农民工。专户工资由劳动建设部门监督审批和分配。

第十七条企业历年拖欠农民工工资,未签订和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议,或者有新的拖欠,必须支付拖欠的工资。到位的农民工。并在其专用账户中存入相当于所欠工资总额两倍的保证金。

按上述规定拖欠工资的企业,原则上为一年。拖欠工资的企业一年内没有新的拖欠工资,并按照协议及时足额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动建设部门应当通知银行为退还已存入保证金的专用账户开立的;再次发生违约的,按上述规定重新存入保证金。

第十八条本办法公布前已开工但尚未竣工验收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剩余的工作量。

第十九条 存管银行应当加强对专用账户的管理,按照三方协议的约定,对专用账户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承担本办法规定的监督责任。协议,确保保障基金专款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因监管不力,证券(证)金作为专用账户开户行作其他用途,劳动部门可根据三方协议撤销该专用账户。第二十条 企业应当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者其他形式的民主协商制定内部工资支付方式,告知企业内所有农民工,并报劳动建设部门备案。

企业应按照《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工作日、加班时间、支付项目及金额、扣除项目及金额等,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支付清单,办理工资领取手续,并将工资支付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第二十一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内农民工工资结算的第一责任人。建设单位拨付的建设资金,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使用。违约或扣减。

企业依法破产清偿债务时,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将拖欠农民工的工资列入优先清偿顺序。

第二十二条总承包企业应当依法与各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合同,约定专业工程和劳务费的支付时间和方式。各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与其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个人工资存折或者工资卡。农民工按月支付。

总承包企业对承包项目中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全部责任,分包企业直接负责分包项目中农民工的工资支付。总承包企业负责监督分包企业的用工和工资支付。

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造成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当向农户垫付。预支工资以未结清的建设资金数额为限。

第二十三条劳动建设部门对企业擅自挪用专户资金进行查处时,开户行应当积极配合。企业采取欺诈手段提取保障金或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经劳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除按规定查处外,应当记入企业信用档案。暂停该企业和项目经理的投标资格。 ,劳动建设部门会同有关执法部门,通知专户开户银行按照约定从专户中划转资金,用于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

第二十四条企业参加工程招投标活动,建设部门应当核对劳动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证明。否则,不得参加项目招投标活动。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劳动部门报告:

(一)不合格未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二)未按规定缴纳和存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

(3)未按约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

(4)支付农民工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

>(5)拖欠或扣减农民工工资的;

(6)不支付加班费的;

(七)其他侵害工资、报酬权益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劳动部门依法对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进行监督,查处违法行为。企业拖欠或者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由劳动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必要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定期向社会公告。

企业在接受监管时应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七条在劳动部门监督执法和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企业对农民工与企业之间发生的工资支付纠纷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八条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干扰农民工依法追讨工资的申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予以调查。

第二十九条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现行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责任,落实层层责任制,按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统一要求,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有关部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经济管理建设市场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政协办公室、岳阳军区指挥部、市纪委办公室。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5年12月7日发布

警察安保工作总结范文(篇5)

农民工工资保障措施

I.严格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四项基本措施:

1.建立综合监测与重点监测相结合的工资支付监测体系,并列为重点监测对象。工资支付情况要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建立建设单位工资支付信息网络,完善监控手段。

2.就是实行工资保障金制度,建设单位缴纳一定的工资保障金,保证农民工工资不因单位资金状况而拖欠

3。一是贯彻落实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规范建设单位的辛勤劳动和工资支付行为。 为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用人单位在招用农民工时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二是为了为确保农民工的工资,我公司确实采取了多项保障措施。

1.我公司各有关部门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让农民工有收入,也促进了建筑企业的发展。 为确保工人工资有保障,我司专门成立了农民工调查组。专门查处农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公司将严惩,做到“项目清薪”,绝不拖欠农民工一分钱

2。我们公司为农民工设立了绿色通道和意见箱。农民工有意见或有问题可直接到公司找相关单位,大力解决问题。

3.确保工资按月发放,要求建设单位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

4.我公司采取“举证倒置”的方式,即用人单位负责举证,企业不提供工资支付证明将被视为拖欠,解决了农民工。领取工资时“举证难”的问题。

.在当前农民工要工资难的环境下,这是一种方便农民工的行政措施。

三。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

为认真落实上级要求,切实解决建筑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我公司针对问题要求,承诺绝不有施工单位拖欠工资。农民工的工资。

具体措施为:

1.建设单位与所有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2.开立专户,由公司财务人员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专用。

3.根据项目进度计划,让建设单位制定农民工工资支付表。

4.将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项目经理部各项考核指标统一考核

5.严格按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无条件处罚。 特此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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